2008年11月20日

沒有設FA制 球員受限多

最近比較忙,似乎有沒有什麼時間上來閒扯淡,昨天也剛從中部開車趕回來~終於有一點冬天的感覺(這幾年冬天都遲緩報到的跡象),每天早上吃飯時習慣性點閱網路新聞,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是有關於自由球員制度(FA)方面的新聞,大致上也是在比較日韓兩國FA制度的差別,甚至說明台灣沒有FA制度的目的,說到日韓新聞就想到今天日本棒球界的新聞,雖然日文我不大懂,不過大致上寫說:"樂天獲得FA大物-中村紀洋"。如果各位有印象的話,先前我有PO過一篇關於日本職棒目前行使FA的球員,其中就包含中村紀洋在其中,當時也認為他是想圖得高薪為目的,先行使國內FA,看其他球團有無意願提出更高薪網羅,結果...樂天選了他(印象是兩年約4億円),因為我是日文白癡,所以詳情請點:http://sports.yahoo.co.jp/hl?c=npb&a=20081120-00000065-sph-base

日本有球員透過FA取得高薪,台灣呢...目前還沒有FA制度,中職打了近20年為什麼仍無法建立合理的FA制度??????就這位記者的觀點:原因乃出自於降低人事成本防止人才外流。完完全全球員都要被球團所綁住,球隊內的球員要出國去磨練,也要詢問老闆同不同意,如果say NO,那就球員就沒輒了! 光是這篇文就夠讓我們討論很久了吧! 現在中職的情況,要想建立起FA制度,我想非常有難度,中信都不玩了~中職目前能鞏住,我想是現階段的任務。

至於結論...我看就用這記者的台詞算了:
中職打了近20年仍無法建立合理的FA制度,目的自是降低人事成本與防止人才外流。但過度「鎖國」的結果,不僅造成大環境無法與時俱進,美日職棒的挖角反而越演越烈,甚至從根掘起,使旅外球員的年齡層越來越低,這些都不是國內棒運發展的正常現象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新聞 本文=================

參考日、韓兩國職棒對自由球員的相關規定,不難發現中華職棒的球員在沒有自由球員(FA)制度下所受的限制。

 日本職棒在本月1日公布新修訂的FA規定又比以往進步,職業球員成為FA的期限再縮短年。如從2007年起,透過職棒選秀會加盟的大學生或社會人選手,只要打滿7個球季就可成為FA(1球季至少登錄145天、比之前少5天)。高中生或循其他方式加盟者則為8球季,但想挑戰大聯盟(海外FA)就需打滿9球季。

 韓國職棒的FA規定是:打滿9個球季後可以成為國內FA,若想挑戰海外職棒(主要是美、日),則只需打滿7個球季,但前提是要球團同意,且每球團每年以1人為限。

 日韓職棒對國內FA、海外FA的規定剛好相反,應該是彼此思考模式不同所致。日職認為好人才必須留在國內多效命2年,這當然也是對自身的環境有信心,而且也不會虧待球員。

 若以兄弟象隊的「恰恰」彭政閔為例,他在象隊已打滿8個球季,如果是在韓職球隊,必須經過球團同意才能轉戰美國職棒。如果是在日職,也還無法自由挑戰大聯盟,仍須透過「入札制度」才行,而這還是得經過球團這關。不過他可以成為國內FA,重新與舊東家續約或選擇轉到其他球隊,但新東家需對原屬球隊提供人員與金錢的補償。

 中職打了近20年仍無法建立合理的FA制度,目的自是降低人事成本與防止人才外流。但過度「鎖國」的結果,不僅造成大環境無法與時俱進,美日職棒的挖角反而越演越烈,甚至從根掘起,使旅外球員的年齡層越來越低,這些都不是國內棒運發展的正常現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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